赤峰黄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