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赤峰黄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就赤峰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赵美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742,00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8.76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999,998.7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0年2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瀚丰矿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玉龙支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已累计投资金额 | 尚未使用金额 |
1 | 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 | 19,350.00 | 15,351.52 | 4,005.78 |
2 | 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 | 9,650.00 | 2,324.25 | 7,325.75 |
3 | 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
4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 2,000.00 | 2,000.00 | - |
合 计 | 51,000.00 | 39,675.77 | 11,331.53 |
注:1.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9,650.00万元用于“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其余资金仍用于原项目。
2. 上表“尚未使用金额”中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及账户产生的利息扣减手续费等。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1年2月25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2月11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2月14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1.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2月9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10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1.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2月9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5.10亿元,已向瀚丰矿业增资2.9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因瀚丰矿业募投项目“天宝山矿区铅锌多金属矿深部增储勘查项目”及“天宝山铅锌矿立山矿扩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飞荣 孙宁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