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政昌)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政昌)
本人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赤峰黄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赤峰黄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沈政昌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选冶过程技术研究、设计及工程化。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正高级工程师、浮选事业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2020年12月至今,任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2年1月至今,任赤峰黄金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的规定,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当面沟通、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问询;并通过电话、邮件或视频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股权激励事项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进行了修订。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独立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宜方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吕晓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聘任高波先生、陈志勇先生、周新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聘任黄学斌(Wong Hok Bun Mario)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董淑
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旭东先生(委员)、李焰女士(召集人)、郭勤贵先生共同组成。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目前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召开了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对公司及股东做出的存续到2023年12月31日的承诺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董事会有10名成员,包括王建华、杨宜方、吕晓兆、高波、张旭东等5名非独立董事及李焰、毛景文、沈政昌、胡乃连、郭勤贵等5名独立董事。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2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4次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都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公司基层单位调查研究,提出符合调查意见和符合公司发展实际的建议;继续发挥好自身的专业能力,遵循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沈政昌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