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004853_A04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004853_A04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 乐 | |
中国 北京 | 2023年4月20日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12月31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6.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4853_A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817,904.7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380,400.16万元。2019年5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04853_A05号)。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除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的情况。
九、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15,496.3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17,904.7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17,904.71 | |||||||
其中:2019年(注1) | 701,973.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0年 | 98,719.75 | |||||||
2021年 | 17,211.5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2) | |
1 |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740,000.00 | 740,000.00 | 742,855.86 | 740,000.00 | 740,000.00 | 742,855.86 | 2,855.86 | 2020年6月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偿还银行借款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 | 不适用 |
合计 | 800,000.00 | 800,000.00 | 802,855.86 | 800,000.00 | 800,000.00 | 802,855.86 | 2,855.86 |
注1: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80,400.16万元。注2:差额为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2021年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建设。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年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 | 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 | 113.28% | 118,346.23 | 128,167.41 | 136,066.34 | 120,721.74 | 384,955.49 | 是 |
2 | 偿还银行借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