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