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月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5议案1 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10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内蒙宝丰一期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或其他项目建设,加快融资进度,降低融资成本,拟对内蒙宝丰或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70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为最高限额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上市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对外担保限额内签署融资担保事项(文件)。
(三)对外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内蒙宝丰 | 100% | 45.75 | 170亿元 | 50% | 一年 | 否 |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或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相关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以上对外担保为2024年度公司对内蒙宝丰新增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年度对外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该对外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4.注册资本:150亿元
5.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不含危险品)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煤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不含相关危险品项目);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
5.内蒙宝丰于2020年7月成立,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
(二)本公司持有内蒙宝丰100%股权,其中直接持股比例99.67%,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持有其0.33%股权。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内蒙宝丰300万吨/年烯烃项目采用绿氢与现代煤化工协同生产工艺,是目前为止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煤制烯烃项目,也是首家规模化应用绿氢耦合煤化生产烯烃的项目,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制烯烃行业的龙头地位。内蒙宝丰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本公司对内蒙宝丰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