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9  宝丰能源(600989)公司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旭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需补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张晓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张晓媛女士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9日

附件:

张晓媛女士简历

张晓媛女士,1987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4年1月1日至今,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宝丰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任宁夏宝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经营部副部长;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主管。此前,张晓媛女士曾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融资专员、资金主管;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专业经理。张晓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晓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