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瑞琴)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瑞琴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第一季度履职期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已于2023年9月4日废止,下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时关注公司信息、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考察,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郭瑞琴: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9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参与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瑞琴 | 2 | 2 | 2 | 通讯 | 均为赞成票 | 0,应公差未出席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郭瑞琴 | 3 | / | 1 | / |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以上议案本人均认真履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
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任期内尚未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在任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财务、业务状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财务总监也提供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由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一次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以前,审计委员会应发出1次书面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确保审计机构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实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对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发挥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且聘任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进行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非提名委员会成员,未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任期虽仅为第一个季度,但依然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广大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