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在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
10、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