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关于蒸汽综合管线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
合同编号:
YCV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4)第YCV1113号报告文号: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夏宝丰昱
报告名称:
能科技有限公司蒸汽综合管线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
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
,
.
元
2024年11月22日评估报告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庄佳(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
签名人员:
宁莹莹(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
董文忠(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
0200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
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已审资产负债明细表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8月31日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资产负债明细表
资产负债明细表 4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 5-6
专项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80015873_A01号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按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以下简称“长输管线项目”)的资产负债明细表,包括2024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明细表以及附注(以下简称“资产负债明细表”)。
我们认为,后附的长输管线项目资产负债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长输管线项目资产负债明细表的目的是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将长输管线项目进行转让评估之用。因此,资产负债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而不应为除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使用。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后附的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资产负债明细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资产负债明细表是可以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资产负债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专项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80015873_A01号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六、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明细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资产负债明细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我们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专项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80015873_A01号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小红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9月27日 |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
2024年8月31日
人民币元
一、 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宝丰昱能”)成立于2021年12月,本公司注册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640000MA7DNWMD0M。
宝丰昱能下属资产,长输管线工程,主要目的系通过管道将宝丰能源焦化厂区与宝丰昱能苏银产业园区相连接,以满足宝丰昱能苏银产业园区生产用气需求。长输管线工程于2022年7月开始建设,截至2024年8月已基本完成整体工程建设。
根据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称“双方”)约定,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长输管线项目(简称“长输管线项目”),包括长输管线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
二、 资产负债明细表的编制基础
为本次拟收购标的之评估目的,本公司按照下述编制基础编制了长输管线项目资产负债明细表。
会计科目 | 编制基础说明 |
在建工程 | 按历史实际成本确定 |
无形资产 | 按历史实际成本确定,在使用寿命(50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
应付职工薪酬 | 按长输管线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未付薪酬金额确定 |
其他应付款 | 按与长输管线项目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金额确定 |
本资产负债明细表未包括上述资产负债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长输管线项目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资产负债明细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输管线项目
资产负债明细表附注(续)
2024年8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资产负债明细表注释
1.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2024年8月31日 | ||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 | 180,732,828.08 | |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 | 165,214,490.02 | |
其他 | 30,150,612.48 | |
合计 | 376,097,930.58 |
2. 无形资产
长输管线项目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截至2024年8月31日,该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 应付职工薪酬
2024年8月31日 |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43,536.12 | |
社会保险费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7,067.60 | |
工伤保险费 | 1,745.48 | |
住房公积金 | 33,488.00 | |
295,837.20 | ||
设定提存计划 | ||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 | 115,268.00 | |
失业保险费 | 3,311.51 | |
合计 | 414,416.71 |
4. 其他应付款
2024年8月31日 | |
应付工程建设款 | 10,578,722.28 |
应付工程材料款 | 19,370,488.35 |
合计 | 29,949,21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