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3-010)。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8,83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08,83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08,8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四创电子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5、邮箱:scdz600990@126.com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