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发出召开七届十八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