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梁春,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73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兵,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洋洋,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涂新春,200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