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安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6,163,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7%,累计质押股份100,000,000股(含本次), 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9.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0%。
2024年11月18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函告,2024年11月15日中国宝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并于同日将5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再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50,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9.6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60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
持股数量(股) | 126,163,313 |
持股比例(%) | 29.2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50,0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 | 39.63 |
持股份比例(%)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1.60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中国宝安 | 是 | 50,000,000 | 否 | 否 | 2024年11月15日 | 至质权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之日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9.63 | 11.60 | 用于中国宝安自身经营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中国宝安 | 126,163,313 | 29.27 | 50,000,000 | 100,000,000 | 79.26 | 23.20 | 0 | 0 | 0 | 0 |
合计 | 126,163,313 | 29.27 | 50,000,000 | 100,000,000 | 79.26 | 23.20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中国宝安预计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9.2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以上。
中国宝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国宝安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质押风险可控。
2、中国宝安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