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网络: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贵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不行使贵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广网络”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不行使贵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4号)核准,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亿元,债券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47号文同意,公司1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贵广转债”,债券代码“11005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贵广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8.13元/股,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7.94元/股,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4日。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贵广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7日,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10.32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贵广转债的议案》。鉴于贵广转债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发行,存续期6年,到期日为2025年3月4日,剩余存续期较长,募集资金已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投入建设使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贵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贵广转债,且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若“贵广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贵广转债赎回权利。以2023年10月8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贵广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五、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贵广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的计划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贵广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无交易贵广转债的情况,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贵广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贵广转债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行使贵广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扬赵博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