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广网络: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贵广网络大
楼4-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89,796,24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96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宗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1,772,001 | 98.6133 | 2,785,302 | 1.2385 | 333,204 | 0.1482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86,125,132 | 99.4677 | 3,285,907 | 0.4763 | 385,204 | 0.056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9,084,521 | 92.6107 | 2,785,302 | 6.5997 | 333,204 | 0.7896 |
2 |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38,531,916 | 91.3013 | 3,285,907 | 7.7859 | 385,204 | 0.912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1《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广播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多彩贵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集团”)借款。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借款利率不超过《贵州省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原则上不超过6%;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间接借款等方式,借款资金来源为传媒集团资金池。传媒集团尚未就本次借款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各方主体在借款实际发生时,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传媒集团资金池资金情况确定借款金额一事一议,约定各方在借款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议案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保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野、张培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