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开滦股份(6009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4,590.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

? 财务资助利率:4.38%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4月26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303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4,5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该笔贷款期限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贷款利率为4.38%,贷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22,5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59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7,910.00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委托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承德中滦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67366492K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01日

主要办公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621.69万元,负债总额110,334.75万元,净资产67,286.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128.36万元,利润总额-18,775.91万元,净利润-18,807.81万元,资产负债率62.12%。截至公告日,承德中滦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德中滦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五)承德中滦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为承德中滦公司发放2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8,721.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9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贷款利率为4.38%,贷款期限6个月,用于保证承德中滦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承德中滦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会对承德中滦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确保该公司按照协议约

定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承德中滦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按股比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委托贷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4,76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6,77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1%;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