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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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 会议资料名称 | 页码 |
1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
2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 |
3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
4 |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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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14点00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一)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开滦集团视频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形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4年2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选举彭余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02 | 选举卞立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03 | 选举王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04 | 选举杨喜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05 | 选举张永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06 | 选举张德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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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2.01 | 选举李凤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伏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陈均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3)人 |
3.01 | 选举董立满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3.02 | 选举齐建臣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3.03 | 选举陈丹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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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
彭余生、卞立国、王军、杨喜民、张永军、张德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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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彭余生,男,中国公民,53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范各庄矿、开滦股份范各庄矿业分公司采煤区技术员、副区长、区长,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矿副总工程师,2002年10月任范各庄矿业分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4月任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副经理(抓生产),2006年11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副经理(抓生产),2010年3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经理,2012年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年1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蔚州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0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党工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3月任开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煤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20年5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1年9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2022年5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0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兼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卞立国,男,中国公民,49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吕家坨矿、开滦股份吕家坨矿业分公司采煤区(队)技术员、副区(队)长、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兼调度室主任,2010年3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副经理(抓生产),2017年2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副经理(抓经营),2019年8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经理,2020年7月任开滦集团钱家营矿业分公司经理,2021年9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王军,男,中国公民,55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范各庄矿、开滦股份范各庄矿业分公司洗煤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经营部部长,副总经济师,2007年9月任本公司煤化工事务部主任工程师兼煤气化项目经理,2009年5月任本公司煤化工事务部副部长兼煤气化项目经理,2010年5月任唐山中浩化工公司副经理兼京唐港化工项目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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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副主任,2014年11月任唐山中浩化工公司副经理,2019年12月任唐山中浩化工公司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唐山中浩化工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兼京唐港化工化工项目筹建处主任。杨喜民,男,中国公民,52岁,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政工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赵各庄矿机电科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开滦团委干事、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团委活动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2005年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2010年5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2011年2月任开滦集团公司团委书记,2013年6月任开滦集团林南仓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年11月任开滦集团林南仓矿业公司党委书记,2016年10月任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202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务副书记,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张永军,男,中国公民,53岁,本科学历,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律师执业证、证券从业人员资格。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石家庄市第37中学教师,冀立律师事务所作律师,2001年3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河北分公司)业务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级、高级副经理,2016年1月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五处副处长,2017年2月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四处副处长,2018年1月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兼任本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
张德云,男,中国公民,46岁,本科学历,取得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一般证券业执业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中国寿险管理师(中、高级)资格。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任石家庄市金鱼涂料集团有限公司储运处职员,2001年3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业务经理、经理,2010年9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9月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五处处长、高级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信达河北分公司业务一处处长、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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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
李凤明、伏军、陈均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且无异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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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凤明,男,中国公民,61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年11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1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伏军,男,中国公民,52岁,法学博士,教授。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7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副教授、教授,教研领域为法学。2021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均平,女,中国公民,58岁,会计学博士,会计专业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财政系教研室主任,1998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3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研领域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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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凤明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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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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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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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伏军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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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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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目前,被提名人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满足“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电子城提交书面辞呈;被提名人在天创时尚的任职于2024年5月19日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天创时尚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承诺:自2024年5月20日起,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将不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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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三)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均平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完成学习。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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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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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专业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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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一)
本人李凤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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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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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凤明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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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二)
本人伏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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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目前,本人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过渡期内,满足“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电子城提交书面辞呈;本人在天创时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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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2024年5月19日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天创时尚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20日起,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将不超过3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伏军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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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三)
本人陈均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完成学习。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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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专业教授职称,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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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均平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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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
董立满、齐建臣、陈丹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两名职工监事张瑞新、崔海民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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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董立满,男,中国公民,52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唐山矿财务科会计、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分公司供应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经理助理兼后勤部部长等职务,2010年3月任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分公司副经理,2014年1月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6年6月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12月任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2019年9月任开滦集团公司金融产业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2020年9月任开滦集团公司金融产业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任开滦汇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齐建臣,男,中国公民,55岁,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赵各庄矿财务部会计、副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经营财务部副主任、副总经济师兼副总会计师等职务,2010年5月任内蒙古开滦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3月至今任开滦集团公司审计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陈丹,女,中国公民,45岁,大学学历,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及会计从业资格。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经理,法律事务部、业务五处副经理,业务四处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业务三处经理。
张瑞新,男,中国公民,50岁,党校研究生,高级政工师。199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开滦股份吕家坨矿业分公司行政办公室干事、综合办公室干事,2007年12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5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副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吕家坨矿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崔海民,男,中国公民,53岁,党校研究生,正高级政工师。1993年7月
第 29 页
参加工作,历任开滦唐家庄矿工资科、经营办公室、人劳中心科员,开滦矿务局工资处科员,开滦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科员、副主任科员,2006年8月任开滦集团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5月任开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称评审办公室主任,2015年8月任开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科科长,2016年10月任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4月任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10月至今任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