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4,590.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
? 财务资助利率:3.53%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4年5月6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402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4,5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的资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止,贷款利率为3.53%,贷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本次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27,5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59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22,950.00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承德中滦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67366492K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01日
主要办公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1,901.07万元,负债总额104,936.65万元,净资产46,964.4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实现222,925.99万元,利润总额-17,205.19万元,净利润-20,322.53万元,资产负债率69.08%。截至2024年3月末,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2,630.51万元,负债总额103,507.47万元,净资产39,123.04万元,资产负债率72.57%,2024年1-3月营业收入50,704.69万元,利润总额-7,886.90万元,净利润-7,929.09万元。
(三)承德中滦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五)承德中滦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发放1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4,590.00万元。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90.00万元,期限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止,贷款利率为3.53%,贷款期限6个月,用于保证承德中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承德中滦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承德中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承德中滦公司51%的股权,公司按股比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5,9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8,9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4%;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