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招商证券(600999)公司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月1日
变更前新准则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561,414,589.1716,976,110.561,578,390,699.73
递延所得税负债491,856,628.43-618,129.48491,238,498.95
未分配利润27,732,671,239.8517,594,240.0427,750,265,479.89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变更前新准则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832,205,146.5015,133,102.881,847,338,249.38
递延所得税负债482,293,355.11-385,462.44481,907,892.67
未分配利润28,779,253,529.9415,518,565.3228,794,772,095.26
所得税费用452,454,380.542,075,674.72454,530,055.26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1月1日
变更前新准则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376,609,037.6617,162,482.081,393,771,519.74
未分配利润20,165,463,702.0517,162,482.0820,182,626,184.13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变更前新准则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683,149,048.1115,411,927.761,698,560,975.87
未分配利润20,187,719,653.0715,411,927.7620,203,131,580.83
所得税费用52,392,711.911,750,554.3254,143,266.23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准则影响金额为抵消后的净额列示金额。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