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4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37 |
H股股东人数 | 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34,575,42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779,613,582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54,961,84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3.641216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960028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8118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孙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771,863,217 | 99.837845 | 7,371,890 | 0.154236 | 378,475 | 0.007919 |
H股 | 751,160,466 | 99.496481 | 3,784,579 | 0.501294 | 16,800 | 0.002225 |
普通股合计: | 5,523,023,683 | 99.791280 | 11,156,469 | 0.201578 | 395,275 | 0.007142 |
王章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刘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526,406,530 | 99.852402 | 是 |
2.02 | 关于选举刘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526,414,746 | 99.852551 | 是 |
2.03 | 关于选举李德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526,326,706 | 99.850960 | 是 |
张健先生、邓伟栋先生、马伯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1 | 关于选举刘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75,955,186 | 98.511714 | -- | -- | -- | -- |
2.02 | 关于选举刘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75,963,402 | 98.513415 | -- | -- | -- |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03 | 关于选举李德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475,875,362 | 98.495192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有三项子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瑶、陈芷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