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唐山港 股票代码:60100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Tangshan Port Group Co.,Ltd.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17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1议案六: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22议案七: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36
议案九: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7听取: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7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喜平先生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现场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6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7 | 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8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9.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9.01 | 王建国 | √ |
9.02 | 王育蕃 | √ |
9.03 | 刘 洪 | √ |
三、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五、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六、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八、休会,表决结果统计,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
九、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会议结束。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股东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旁)。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共20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各位股东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七、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第9项议案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外,第6、7项议案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第1、2、3、4、5、8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4、6、7、9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6、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会议主持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代表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监票人,其中由监事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经与会股东鼓掌通过。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统计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九、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公司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推动公司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加快转变。全体董事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经营业绩保持良好态势
2022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2.07亿吨,同比增长1.25%;实现营业收入56.20亿元,利润总额22.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851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33.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1.73亿元,资产负债率11.99%,资产质量持续向好。
(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六大领域38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子公司董事会应建尽建,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进企业“瘦身健体”,通过公开转让、吸收合并、清算注销等方式,压缩子公司股权层级,公司管理层级控制在二级以内。
(三)全面内控管理体系日臻完善
全面落实省国资委加强风险管理各项要求,持续深化全面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有序推进风险管理前置化,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转变。整合审计、质量、法务、风控等监督力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构建“大监督”格局。深入开展经营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评估,促进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董事会规范运作方面,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32项,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行方面,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方面,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议案15项,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独立董事履职方面,各位
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依法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东回报规划、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全年共披露4项定期报告、35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交流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股东、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增进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开启“二次创业”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扣“一利五率”指标和“两增一控三提高一确保”工作要求,以“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为目标统领各方面工作,不断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加快向低碳绿色智慧化企业转型发展,奋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董事会能力建设和规范运行
以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为重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修订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掌握,提升董事履职水平,为董事会规范运作提
供坚实保障。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资本市场相关方密切沟通互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运作规范、业绩优良的一流上市公司形象。促进董事会与经理层形成合力,实现董事会作决策科学合理、经理层抓落实高效有力,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对标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按照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效益效率,积极申报“双百企业”,打造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聚焦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率等指标,将价值创造理念更好地融入企业架构、运营模式、业务流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把企业真正做强、做优、做大。聚焦绿色、智慧、平安“三型”港口建设,完善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提升企业科学决策、精益管理、智慧运营、绿色发展水平。落实董事会对风险管理的监管职责,督促经理层推行嵌入式风险管理,提升内控执行刚性约束,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项督查,守住风险底线。
(三)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集中宣讲、全员培训、公众号宣传等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基层。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生产运营全领域、国企改
革全链条、科技创新全流程。以“价值党建”赋能提质增效,丰富创新“党建+”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二次创业”中争当行动的引领者、责任的担当者、创新的推动者。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三重一大”为核心的公司经济活动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强化战略引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与各治理主体高效协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与投资者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二: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重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各项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的高效运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未发现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背离股东意愿和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资金使用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及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等事项,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持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有效实施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通过列席或者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与董事会、经营层保持工作沟通等形式,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为了防范企业风险,注重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
不断加强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按照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整体工作部署,公司积极深挖内部潜力,主动开拓外部市场,攻坚克难、创新求变,主要业绩指标保持稳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指标同比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比例(%) |
吞吐量
吞吐量 | 20,739.43 | 20,482.97 | 1.25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561,994.41 | 607,499.39 | -7.49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344,255.65 | 362,883.78 | -5.13 |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 12,645.07 | 16,381.32 | -22.81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134.03 | 320.31 | -58.16 |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 38,201.94 | 43,951.88 | -13.08 |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 4,388.04 | 5,555.36 | -21.01 |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 -4,969.05 | -2,838.65 | - |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 50,023.31 | 59,387.64 | -15.77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221,169.98 | 257,148.77 | -13.99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25,838.53 | 259,279.71 | -12.90 |
净利润
净利润 | 181,057.88 | 215,269.17 | -15.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8,966.73 | 208,877.67 | -19.11 |
注:公司2021年实现转让集装箱相关资产以及集装箱、国贸股权收益总计3.66亿元,税后归母净收益3.91亿元,剔除此因素影响后,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4%。
二、2022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亿吨
项目 | 2022年度 经营计划 | 2022年度 实际完成 | 完成比例(%) |
吞吐量
吞吐量 | 2.05 | 2.07 | 100.98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53.38 | 56.20 | 105.28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22.11 | 22.58 | 102.13 |
三、预计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结合2023年度对外部市场分析、经营环境预测,预计2023年度主要经营目标:货物吞吐量实现2.12亿吨;营业收入54.26亿元;利润总额23.15亿元(上述财务预算指标并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667,346.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45,921,129.4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4,592,112.95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481,329,016.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25,107,599.01元,扣除2022年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1,185,185,722.8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21,250,892.73元。
2022年以来,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应收账款管控,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公司资本性支出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积极遵循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25,92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0.2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85,185,722.8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六: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与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及其他控制与非控制方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与控股股东唐港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代唐港实业收取货物港务费,预计支付14000万元;
2、公司向唐港实业租赁开滦炼焦煤场地319210.29平方米,预计不含税单价100.25元/平方米,预计支付租赁费3200万元;
3、公司向唐港实业出租办公用房,预计收取租赁费152.74万元;
4、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唐港实业提供物业服务,预计收取物业服务费68.22万元;
5、全资子公司唐山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供公司”)向唐港实业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19.3万元。
二、与控股股东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
(一)与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唐集装箱”)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津唐集装箱出租110KV变电站设备及资产,预计收
取租赁费739.65万元;
2、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库房6135.93平方米及后方堆场92650.69平方米,不含税单价分别为116元/平方米、100.25元/平方米,预计支付租赁费1000万元;
3、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轮胎吊设备,预计支付租赁费97.42万元;租赁翻车平台和转接皮带机,预计支付租赁费8.30万元;
4、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
26.70万元;
5、公司接受津唐集装箱散杂货协作服务费,预计支付协作费3100万元;
6、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港机船舶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机公司”)向津唐集装箱提供设备维保服务,预计收取维保、技术咨询和巡视搬运及垃圾清运费1853.83万元;
7、全资子公司港机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9.39万元;
8、全资子公司唐山港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货代公司”)向津唐集装箱出租设备及车辆,预计收取租赁费213.84万元;
9、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津唐集装箱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322.50万元;
10、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向津唐集装箱提供机房与网络安全维保服务,预计收取维保费283.13万元;
11、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向津唐集装箱提供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预计收取物业及绿化养护费234.44万元;
12、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山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流”)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21.12万元;
13、全资子公司唐山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
向津唐集装箱提供理货服务,预计收取理货费94.34万元;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28.86万元;
14、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正面吊,预计支付设备租赁费
41.42万元;
15、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大数据有限公司向津唐集装箱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28.64万元。
(二)与唐山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铁路公司向国际物流提供海铁联运装箱、拆箱服务,预计收取装卸费571.04万元。
(三)与唐山浩淼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浩淼”)2023
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全资子公司港机公司向唐山浩淼提供设备维保、技术咨询服务,预计收取维保费183.52万元;
2、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向唐山浩淼提供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预计收取物业服务费及绿化养护费共计99.22万元;
3、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唐山浩淼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
10.45万元;
4、全资子公司港信科技向唐山浩淼提供软件服务费,预计收取服务费0.65万元。
(四)与唐山港合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港合德”)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唐山港合德提供停泊服务,预计收取停泊费200万元;
2、全资子公司保税公司向唐山港合德出租集装箱,预计收取集装箱租赁费645.24万元;
3、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向唐山港合德提供拖轮使用服务,预计收取拖轮使用费572.74万元;
4、控股子公司外理公司向唐山港合德提供理货服务,预计收取理货费113.21万元;
5、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向唐山港合德提供物业服务,预计收取物业服务费32.75万元;
6、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唐山港合德销售油料及提供淡水服务,预计收取油款及淡水服务费22.41万元。
(五)与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国贸”)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全资子公司物业公司向北京国贸提供物业服务及出租办公用房,预计收取物业服务费及租赁费共计2.10万元;
2、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北京国贸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1万元。
(六)与唐山市唐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资商贸”)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全资子公司保税公司向唐资商贸租赁办公用房,预计支付房屋租赁费14.29万元。
(七)与唐山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保港务”)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全资子公司港机公司向综保港务提供钢丝绳加工制造劳务,预计收取加工制作费70万元。
(八)与唐山港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工程”)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接受港兴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预计支付监理费200万元;
2、控股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向港兴工程出租办公楼,预计收取租赁费11.47万元。
3、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港兴工程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15万元。
(九)与唐山海港港兴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检测”)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控股子公司煤炭公司向工程检测出租办公楼,预计收取租赁费
11.47万元。
三、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一)与河北港口集团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港工程”)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河港工程工程类维修,预计支付工程类维修费9,573.69万元。
(二)与河北港口集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港检测”)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河港检测监测服务等,预计支付249万元,其中环境检测点建设及维保费226万元,颗粒物监测费用23万元。
(三)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河港教培中心”)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服务,预计支付教育培训服务费100万元。
(四)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河港港口宾馆”)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服务,预计支付宾馆服务费100万元。
(五)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全资子公司拖轮公司接受秦港股份拖轮使用服务,预计支付拖轮服务费600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秦港股份涉铁维修服务,预计支付维修服务费500万元。
(六)与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京唐港”)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国投京唐港提供调度服务,预计收取调度服务费730
万元;
2、控股子公司外理公司向国投京唐港提供水尺计量服务,预计收取水尺服务费61.32万元;
3、控股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向国投京唐港租赁110KV架空线路,预计支付租赁费153万元。
(七)与唐山港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船代”)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中外运船代提供停泊服务,预计收取停泊费1200万元;
2、控股子公司外理公司向中外运船代提供理货服务,预计收取理货费40万元;
3、全资子公司拖轮公司向中外运船代提供拖轮使用服务,预计收取拖轮使用费1415.09万元。
(八)与唐山中远海运集装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装箱”)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中远集装箱提供装卸服务,预计收取装卸作业费140万元;
2、公司接受中远集装箱仓储、装卸服务,预计支付仓储服务费1500万元、装卸作业费30万元;
3、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中远集装箱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60万元;
4、全资子公司山西物流向中远集装箱提供代理服务,预计收取代理费400万元。
(九)与唐山北方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储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控股子公司外理公司向北储公司提供水尺计量服务,预计收取水尺费0.8万元;
2、控股子公司煤炭公司向北储公司提供港口装卸服务,预计收取作业包干费1613.21万元,接受北储公司仓储服务,预计支付仓储费1415.09万元;
3、全资子公司外供公司向北储公司销售油料,预计收取油款30万元;
4、全资子公司铁路公司向北储公司提供卸火车服务,预计收取卸火车费6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七:
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控股及以上子公司)拟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是由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集团”)和其控股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河北省第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中河北港口集团占比60%,秦港股份占比40%。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308165960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西锟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成立时间:2014年07月10日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港口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2.26亿元,净资产为17.8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亿元,净利润0.6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将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
(1)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另将根据公司的指令提供委托贷款、票据贴现、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其他财务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与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合作,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每项相关金融服务的条件需(就公司的利益而言)不逊于任何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以下简称“相关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财务公司向河北港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公司及其控股及以上子公司外)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条件。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金融服务期限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
2.在本协议金融服务期限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3.在本协议金融服务期限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会计报表,定期向公司反馈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集团母公司承担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通过财务公司外溢;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金融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
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由公司、财务公司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资金结算等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财务公司建立了集团资金归集平台、结算平台、监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四大平台,在做好风险控制基础上,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司金融服务职能,促进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拓宽集团融资渠道、降低集团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风险,较好的为集团和各成员单位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与资金保障。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八: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议案九: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建国先生、王育蕃女士、刘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其他相关资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