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项目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获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4〕57号),核准公司建设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项目。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北侧岸线东段。
三、该项目建设2个30万吨级散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泊位长度826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560万吨,主要接卸货种为铁矿石、镍矿等金属矿石。
四、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工程、港池疏浚、装卸工艺、地基处理、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堆场、道路及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消防、环保、安全和职业卫生等配套设施。
五、该项目总投资估算494985.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3746.31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由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371238.92万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