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000 股票简称: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3
议案一: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和提问。
四、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五、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七、休会,表决结果统计,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会议结束。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四、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股东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旁)。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共20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本公司真诚希望会后与各位股东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七、现场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且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请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会议主持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代表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监票人,其中由监事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经与会股东鼓掌通过。计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统计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现场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置于无声或振动状态。
九、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
关于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控股及以上子公司)拟与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是由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港口集团”)和其控股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河北省第6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中河北港口集团的持股比例为60%,秦港股份的持股比例为40%。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308165960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西锟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金融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河北港口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2.91亿元,净资产为18.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净利润0.57亿元。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将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
(1)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另将根据公司的指令提供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其他财务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与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
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合作,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每项相关金融服务的条件需(就公司的利益而言)不逊于任何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以下简称“相关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财务公司向河北港口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除公司及其控股及以上子公司外)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条件。
(三)交易限额
交易关联类别 | 交易金额上限 | ||
2025年 (人民币亿元) | 2026年 (人民币亿元) | 2027年 (人民币亿元) | |
存款服务 (每日最高余额) | 50 | 50 | 60 |
贷款服务 (每日最高余额) | 20 | 20 | 20 |
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总额 | 0.5 | 0.5 | 0.5 |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会计报表,定期向公司反馈经营
状况及财务状况。
3.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集团母公司承担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通过财务公司外溢;集团母公司及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财务公司补充资本。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7年12月31日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
由公司、财务公司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河北港口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资金结算等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
财务公司建立了集团资金归集平台、结算平台、监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四大平台,在做好风险控制基础上,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司金融服务职能,促进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拓宽集团融资渠道、降低集团融资成本、降低金融风险,较好地为集团和各成员单位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与资金保障。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及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