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翔)

查股网  2025-03-29  唐山港(601000)公司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翔,1970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综合研究院、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因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4次、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肖 翔10101000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自2024年4月25日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自2024年4月25日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1次。本人亲自参加以上会议并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投资项目、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综合考虑了公司(含控股及以上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后续职工教育和培训任务,对2025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体现了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治理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肖翔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