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同意对72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229.9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3.32万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92.39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59,273,120股减少至956,739,9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959,273,120元减少至956,739,920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及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3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联系人:郎先生、朱先生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098888-115传真:0573-8409811邮编:314100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