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独立董事关于聘用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