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连云港60100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了关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核查了《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经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议确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倪受彬沈红波侯 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