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4】MTN38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