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 证券代码: 601009 | 编号: 2024-011 |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 优先股代码:360019 | |
南银优2 | 360024 | |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 可转债代码:113050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4月2日发出。会议由监事长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参会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的金融债券,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
2.债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可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可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设立回拨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债券期限的比例与规模。
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
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5.债券回拨选择权:根据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计划发行规模内,确定本次两个债券品种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及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等方面。
7.为保证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
上述发行方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方案最终以监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