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7月31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5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5,484,044.93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1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0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3-02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临2023-034),并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23-030和临2023-036)。上述公告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目前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5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成交最高价为2.81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5,484,044.93元(不含交易费用等)。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