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184号
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文峰股份,A股证券代码:601010;
黄明轩,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何兰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10月,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或公司)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认购守朴行业优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守朴基金),认购时该基金单位净值为0.9821元。2022年4月,守朴基金单位净值跌至0.1319元,所产生的亏损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权利及义务,未及时发现上述投资亏损事项,迟至2022年7月15日才在临时公告中对上述投资亏损情况予以披露。公司上述理财投资在短期内出现大幅亏损,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但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投资亏损事项关系到公司的业绩情况,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明轩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兰红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明轩、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兰红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