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通知,文峰集团将持有的公司3,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交易股数(股) | 初始交易日 | 购回交易日 | 约定购回式交易证券公司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6,000,000 | 2023-08-18 | 2024-08-17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1 | 1.95 | 融资置换 |
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4,724,567 | 29.48 | 508,724,567 | 27.53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浙商证券按照文峰集团的书面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文峰集团;
4、如文峰集团违约,浙商证券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