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展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08,724,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3%;另有36,000,000股公司股份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文峰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A股股份399,588,943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78.55%,占公司总股本的21.62%。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文峰集团与浙商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展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8日,文峰集团与浙商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数4900万股,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8月17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2023-043)。此后,文峰集团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5日与浙商证券办理了补充质押,合计补充质押740万股,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补充质押临时公告。近日,文峰集团与浙商证券就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办理了展期购回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4年10月18日。
1、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56,400,000 | 否 | 否 | 2023-08-18 | 2024-08-17 | 2024-10-1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9 | 3.05 | 融资置换 |
2、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 | 否 | 是 | 2024-08-23 | 2024-10-1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06 | 0.02 | 补充质押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 | 否 | 是 | 2024-08-26 | 2024-10-1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06 | 0.02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600,000 | / | / | / | / | / | 0.12 | 0.04 | / |
3、本次质押展期和补充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文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508,724,567 | 27.53 | 398,988,943 | 399,588,943 | 78.55 | 21.62 | 0 | 0 | 0 | 0 |
合计 | 508,724,567 | 27.53 | 398,988,943 | 399,588,943 | 78.55 | 21.62 | 0 | 0 | 0 | 0 |
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文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0%,按照规定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文峰集团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40,488,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7.2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1%,对应融资余额2.13亿元;其中,将于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1,4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23.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7%,对应融资余额1.23亿元。
控股股东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自筹资金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应对措施。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