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峰集团)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文峰股份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3号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3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 2024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峰集团、转让方 | 指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嘉鸿、受让方 | 指 |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天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文峰集团将其持有的10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协议转让给上海嘉鸿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文峰集团与上海嘉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3号法定代表人:汤平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30643G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1999年8月28日至204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树木种植经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薛健 | 16.00 |
2 | 常付田 | 14.00 |
3 | 上海顶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4.00 |
4 | 陈敏 | 14.00 |
5 | 马永 | 13.75 |
6 | 徐长江 | 10.00 |
7 | 杨建华 | 7.00 |
8 | 顾建华 | 6.00 |
9 | 武宏旭 | 2.25 |
10 | 姚海林 | 2.25 |
11 | 张凯 | 0.75 |
合计 | --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薛健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汤平 | 董事、总裁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钺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明轩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贾云博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凯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华杰强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4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峰集团与受让方上海嘉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每股1.54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嘉鸿,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41%,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54,00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544,724,567 | 29.48 | 444,724,567 | 24.07 |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天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100,000,000 | 5.41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文峰集团
乙方(受让方):上海嘉鸿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100,0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1.71元的90%,即1.5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54,000,000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署之后,甲乙双方共同向公司报告并向上交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若首付款后2个月内无法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则款项在不超过
上述2个月的时间内退回,若交易所拒绝本次交易,则在3个交易日内全额退回。
2、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后15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65,000,000元到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4、剩余股份转让款69,000,000元在完成前述股份过户后6个月内进行支付,或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乙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四)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如遇证券监管机构、上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若在符合过户条件下,因甲方原因导致过户期限延迟超过15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项。
2、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3、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乙方所有。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
调整。对本次交易的相应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五)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本次股份转让后,乙方将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甲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甲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必备条件与资质,就出让标的股份获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通过。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已经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3)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被质押,已经全额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金,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拥有权利或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乙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5)甲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乙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的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乙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必备条件与资质。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不违反乙方已经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4)乙方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并确保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乙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7)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8)乙方知悉并接受标的股份现状;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终止、解除:
(1)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给上海嘉鸿的100,000,000股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24年8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到期购回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7.53%增加至29.48%。除前述交易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发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汤平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嘉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平
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 |
股票简称 | 文峰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0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544,724,567股 持股比例:29.4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100,000,000股 变动比例:5.41% 持股数量:444,724,567股 持股比例:24.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平签署日期: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