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27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成交股数为11,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占郑素贞女士持有股份数量的4.31%,剩余263,150,000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而流拍。
?最终成交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后续还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5-00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27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于2025年
月
日
时至2025年
月
日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上进行
公开拍卖。
二、本次拍卖的结果公司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信息获悉:
(一)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263,150,000股股票,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二)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11,850,000股股票,竞价成功。经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4月30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成交金额(元) | 竞买号 | 竞买人 |
1 | 3,000,000 | 0.16% | 8,280,000 | 233057063 | 袁丽 |
2 | 2,000,000 | 0.11% | 5,520,000 | 233052773 | 徐芝君 |
3 | 1,500,000 | 0.08% | 4,140,000 | 233056057 | 王新迎 |
4 | 1,350,000 | 0.07% | 3,726,000 | 233056379 | 吴志龙 |
5 | 1,000,000 | 0.05% | 2,760,000 | 233056041 | 王坤明 |
6 | 1,000,000 | 0.05% | 2,760,000 | 233056537 | 陈建 |
7 | 1,000,000 | 0.05% | 2,760,000 | 233051402 | 贺全华 |
8 | 1,000,000 | 0.05% | 2,760,000 | 233056859 | 何会芹 |
合计 | 11,850,000 | 0.64% | 32,706,000 | / | / |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需按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司法拍卖前,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8%;若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过户,郑素贞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26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