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宝泰隆(601011)公司公告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李树尧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树尧、赵恒、祝莎莎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2年1月至年底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2年1月至年底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2年1月至年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宝泰隆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检查期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宝泰隆检查期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宝泰隆在检查期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宝泰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业绩快报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宝泰隆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宝泰隆2022年度业务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均略有增长,经营业绩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宝泰隆关注主要原料煤价格波动、煤炭及化工行业安全、国家行业政策及企业自身转型的影响,关注大额在建工程建设转固及减值的影响,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是否存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宝泰隆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宝泰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 李树尧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