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星途(常州)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解和询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星途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担保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