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复工的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复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准予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复工的通知》(茄政发【202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以下简称“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复工。
《通知》中明确:“按照《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煤安监规[2019]1号)、《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4]27号)、《关于严格做好全省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4]40号)、《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黑安办发[2024]44号)、《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地方煤矿2024年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茄政办发[2024]35号)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区地方煤矿复
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以下简称:宝忠煤矿)进行了复工验收,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宝忠煤矿符合复工条件,准予宝忠煤矿复工。请宝忠煤矿及上级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宝泰隆矿业公司宝忠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矿井,复工投产后将增加公司原煤自供能力,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对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