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隆基绿能(601012)公司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3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上述1

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