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5议案一: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议案五: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0
议案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023年7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3年7月7日 9:15-15:00
③ 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四、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五、中小股东发言。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本次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姓名。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
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议案四: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进展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情况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