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019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1,698.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余额(万元) | 账户性质 |
泰州乐叶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 45,264.64 | 活期存款 |
宁夏乐叶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5,875.74 | 活期存款 |
滁州乐叶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12,309.91 | 活期存款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 107.70 | 活期存款 |
总计 | 63,557.99 |
注:截至2024年2月29日,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扣除应付未付募集资金金额后节余5,015.48万元(含利息),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12,309.91万元(含利息),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107.70万元(中转账户,含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
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2月29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10,124.38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累计利息净额(2)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2)-(3)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6)=(5)-(4) | ||
截至2024年2月29日累计投入金额(3)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4) | 小计 | |||||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 | 102,000.00 | 2,411.20 | 59,146.56 | 35,140.26 | 94,286.81 | 45,264.64 | 10,124.38 |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部分备品备件使用自有资金采购,节约了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27,557.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注: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结项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7,557.47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低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