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5
议案一: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0议案三: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议案四: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 19
议案五: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2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024年12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4年12月30日 9:15-15:00
③ 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 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 | 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
5 | 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6 | 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四、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五、中小股东发言。
六、与会股东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本次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姓名。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张欢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张欢
张欢 | 2023年12月14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 | 针对沈阳化工年报审计项目出具警示函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344.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7万元,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截止上年度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近期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5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全资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预计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金额(万元) | 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新增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授权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 70%及以上 | 2,232,502.82 | 4,000,000 | 63.68%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70%以下 | 171,081.55 | 1,000,000 | 15.92%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
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
议案三:
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金额(万元) | 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新增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 | 担保授权有效期 | 是否关联交易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70%及以上 | 70,000.00 | 150,000 | 2.39%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是 | 否 |
70%以下 | 31,284.21 | 50,000 | 0.80% |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
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性别:男国籍:中国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性别:男国籍:中国近三年主要职务: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性别:女国籍:中国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4)白忠学
姓名:白忠学
性别:男国籍:中国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白忠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现兼任光建系统事业部负责人。
(5)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谢天 | 68 | 2.78% | 普通合伙人 |
2 | 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 92 | 3.77% | 有限合伙人 |
3 | 刘学文 | 175 | 7.16% | 有限合伙人 |
4 | 田野 | 150 | 6.14% | 有限合伙人 |
5 | 刘晓东 | 60 | 2.46% | 有限合伙人 |
6 | 白忠学 | 30 | 1.23% | 有限合伙人 |
7 | 其他核心员工 | 1,868 | 76.4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443 | 100% | / |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
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7,387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 19,923 | 53.29% |
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43 | 6.53% |
李振国 | 240 | 0.64% |
钟宝申 | 120 | 0.32% |
其他股东 | 14,661 | 39.22% |
合计 | 37,387 | 100.00% |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2.65%,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9,792.63 | 96,468.41 |
负债总额 | 18,945.69 | 26,462.45 |
净资产 | 130,846.95 | 70,005.96 |
2024年1-9月 | 2023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21,454.36 | 13,103.57 |
净利润 | -4,400.65 | -9,058.48 |
(二)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2.3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2,082.53 | 45,532.73 |
负债总额 | 30,457.51 | 32,972.99 |
净资产 | 11,625.02 | 12,559.74 |
2024年1-9月 | 2023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15,984.66 | 14,759.48 |
净利润 | -1,975.86 | -5,243.21 |
(三)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2、注册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西安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西安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8.1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824.88 | 3,983.37 |
负债总额 | 513.56 | 1,179.11 |
净资产 | 2,311.32 | 2,804.26 |
2024年1-9月 | 2023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932.50 | 1,514.94 |
净利润 | -496.97 | -385.0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
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关联股东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白忠学先生、刘晓东先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回避表决。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
议案四:
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支持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拟与银行合作开展光伏贷业务,具体如下: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1、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为支持公司和美乡村整村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担保期限根据实际借款期限情况进行约定。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以上担保预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金额(万元) | 2025年最高担保额度(万元) | 最高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授权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户用分布式业务的终端用户 | / | 460 | 20,000 | 0.32%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是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和美乡村整村分布式业务的终端用户 | / | 0 | 20,000 | 0.32%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借款人需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类被担保人统一视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进行管理和披露。
三、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管理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开展整村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首笔业务开办前初始保证金为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其所有终端用户贷款余额的1.1倍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按季向银行申请支取超额部分,终端用户贷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支取剩余保证金。若发生保证金代付情形,银行可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代扣后追回的保证金原路返还至保证金账户,对已经代扣且没有追回的保证金不进行差额补足。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
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
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谨慎性原则,共用担保额度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较高者计算,为分布式终端用户提供的担保统一按照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计算。
议案五:
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5年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资金管理部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权益类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2、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议案六:
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存储余额 | 账户性质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 285,384.93 | 活期存款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 10.69 | 活期存款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 36,087.39 | 活期存款 |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 | 已销户 | 活期存款 |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 0 | 活期存款 |
总计 | 321,483.0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4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49,654.71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截至2024年8月31日母公司隆基绿能已增资募集资金金额(2) | 累计利息净额(3)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2)+(3)-(4)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8)=(1)+(3)-(6) | ||
截至2024年8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4) |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5) | 小计(6) | |||||||
1 | 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 477,000 | 319,500 | 7,504.44 | 290,917.06 | 143,932.68 | 434,849.73 | 36,087.39 | 49,654.71 |
注:上表中(5)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设备投入的节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9,654.7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