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关于“节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节能风电(601016)公司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能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70号《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9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节能转债”自2021年12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6月20日。“节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05元/股,截止本公告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52元/股。

二、“节能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1、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3年12月19日开始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公司股价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9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价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节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