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节能风电(601016)公司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

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