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2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以下简称“木兰项目”)
? 投资金额: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木兰项目,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
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其中涉及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黑龙江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木兰项目建成后,以其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作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黑龙江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节能黑龙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7MAC3K2D41E
3、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4、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开发园区木兰主食加工技术研究院313室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8、黑龙江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 | 100 |
9、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59.77 | 1,359.77 |
负债总额 | 0 | 0 |
资产净额 | 1,359.77 | 1,359.77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0 | 0 |
资产负债率(%) | 0 | 0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4)第110C004038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筹集方案
木兰项目总投资为152,335.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三)木兰项目的主要内容
1、地理位置
木兰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规划场址区域为平原,部分地区为丘陵,同时部分区域存在沟谷情况,G102国道从风电场中部穿过,场区内含有大石公路、风哈公路等多条道路,村村通道路及石油道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十分便利。
2、装机规模及建设方案
木兰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项目可研设计安装40台单机容量
5.0MW的风电机组,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场内集电线路、新建一座
220kV升压变电站以及220kV送出线路、配套建设一套20MW/40MWh(10%/2小时)储能装置(最终以实际建设为准)。由黑龙江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于2024年12月开工,至2025年12月底竣工结束投入使用,建设工期约为1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手续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木兰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地灾报告评审意见书、环评批复、接入系统批复、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书、压矿复函。完成项目地形图测绘(1:2000)、勘察设计、土地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5、可行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木兰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
11.0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11.63年。经测算,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可行性。
四、投资木兰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木兰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投资的80%。若以黑龙江公司为贷款主体,公司将为黑龙江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木兰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二)木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东北区域的装机容量和市场规模,投资木兰项目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为木兰项目的建设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木兰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