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 年12 月5 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9 号》,对“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 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 明确。该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9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准则解释第19 号》 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