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肖英杰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