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止,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根据杨利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杨利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聘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肖英杰
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