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石焕挺先生、丁送平先生、任小波先生、姚祖洪先生、杨利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根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聘任以上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聘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冯博 赵永清 潘士远 肖汉斌 肖英杰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